殷明律师:
您好!
我今年38岁,结婚11年,有个10岁的女儿。我原藉湖北,国营企业改革而下岗后,工作一直不稳定,2001年结识女方后前来宜春谋生。2003年结婚时我父母倾囊凑了38000元给女方,婚房是婚前女方购买的商品房。婚后我定居宜春,并将户口迁移至宜春。
婚后我工作不甚顺利,投资失败,收入颇低。虽然双方收入各自掌管,但女方也有多次接济。
自07年起与女方因感情问题而分居,后女方亦因与我争执而多次迁怒我父母,更有辱骂之实,此间我女儿由她带往娘家居住。
2010年为方便我女儿上小学,女方带我女儿回家居住,我父母从企业退休后,为促进我家庭和睦也从湖北过来帮忙打理家务,此后家庭开支一直由我父母支付。
2011年起我开始外出打工,数月方能归家一次。期间女方数次因琐事与我父母争吵并出言不逊,多次声称房子是她买的,并赶我父母走。我父母为了保全我的家庭一再忍让。
2012年的一次争吵中我终于同意了女方多年来叫嚷的离婚要求,签署了女方草拟的霸王离婚协议,同意了女方提出的所有无理条件。孰料女方随即反悔不再离婚。虽此,但女方至今仍不欲端正态度解决问题。
随我年龄愈长,愈渴望有一温馨家庭,所以真正开始考虑离婚事宜。
上面简单介绍了我的情况,现向您咨询一些问题,希望您不吝赐教。
鉴于我与女方感情不合且长期分居,您支持我离婚吗?如果女方不肯协议离婚怎么办?
我现在月均收入5000左右,离婚后如果女儿跟女方生活,我每月应付给女儿的生活费大概多少?
婚前的房产是她的,我不过问。但结婚时我父母给她的钱,在当时也可以买半套房了,请问这笔财产能算给我父母吗?
婚后双方各自购置的车辆和家电,如果不能协议分配,法律上要平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