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规范经营标准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24 15:09) 点击:1178 |
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规范经营标准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规范化管理,建立具有本市特点的房地产经纪业务公开制度,根据《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现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公示信息、驻店经纪人员配置、示范合同文本使用、房屋信息发布平台设立等方面标准规定如下: 一、店面公示内容 1.《营业执照》; 2.《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3.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4.业务流程; 5.信用档案查询网址; 6.区(县)局监管部门投诉电话; 7.12358价格举报电话; 8.公示《告知书》、《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9.公示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照片、注册证号; 10.总公司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驻店房地产经纪人员数量 连锁经纪机构总公司应当具备2名以上(含2名)注册房产经纪人员,其中至少具有1名注册执业房地产经纪人。 连锁经纪机构门店应当不得少于2名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员。 非连锁经纪机构应当具备2名以上(含2名)注册房产经纪人员,其中至少具有1名注册执业房地产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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