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殷明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履行二手房居间合同须谨慎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4 15:05)    点击:417

  履行二手房居间合同须谨慎

  (一)、房屋买卖双方应尽量保持理性,在委托中介公司办理过户等手续时应尽量在合同中明确各种税费的名目和数额。

  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其接受的是在房屋业主出售房屋的条件之上,来寻找合同标的的买家,反之亦然。

  在此,中介公司往往分别向房屋买卖的双方各自取得一定条件,然后游说买卖双方在短时间内进行主要条款的协商。一些中介公司利用当事人急于购房或卖房的心理,强烈要求和诱导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想方设法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以达到《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形式条件。

  而如果买卖双方对诸如国家规定的税费、交易习惯和相关手续的办理并不清晰,特别是出于对某些相对知名度较高的中介公司的高度信任,轻信其从业人员一己之言,又没有证据证明中介人员有欺诈行为,故而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发现与自己的真实意思有偏差,就只有自认吃亏,不仅要依约向中介公司支付咨询和中介服务费,还可能因逾期付款等情形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二)、委托人应当严格审查中介公司报告的事项。

  委托人应对中介公司所报告的事项作实质性的审查或进行必要的咨询,具体来说可要求中介公司提供相关资料或出具情况说明。否则一旦出现纠纷,若无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在披露相关信息时存在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委托人则难追究中介公司责任。

  在房屋买卖中委托人应注意审查以下事项:

  1、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继承,是否存在共有人、是否取得产权证书;

  2、房屋是否具备可转让条件,有否存在抵押、查封或担保等履行障碍;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殷明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殷明律师,殷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殷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7653089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殷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宜春市律师 | 宜春市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殷明律师主页,您是第24382位访客